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 · 遗产继承与家事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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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订立与见证 / YIZHU

遗嘱订立与见证

一份有效的遗嘱,需要同时满足形式、内容与意思表示三方面的要求。我们协助梳理财产、确定表达方式、完成签署与见证,并为后续变更预留空间。

服务 01 / WILL DRAFTING

遗嘱处分的是身后财产,但它首先是一份法律文件。写给自己看没有意义,能被继承人与登记机构认可,才真正有效。

遗嘱不是“写下来”这么简单

《民法典》对自书、代书、打印、录音录像、口头与公证遗嘱分别规定了形式要件。形式不符,内容再清楚也可能被认定无效。实践中,最常见的瑕疵包括:只有最后一页签名、日期不完整、见证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、打印件由他人代为打字却按自书遗嘱使用。

对多子女、再婚、非婚生、收养、代位继承等家庭结构,遗嘱还要处理“谁不继承”“谁多分”“配偶能否继续居住”“某项财产如何变现”等具体问题。表述含糊,往往比没有遗嘱更难处理。

法律依据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: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第一千一百四十条: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,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。

这类需求常见于哪些情形

  • 希望把主要房产留给某一个子女,又担心其他继承人事后争执;
  • 再婚家庭,需要在配偶、子女与父母之间安排份额与居住安排;
  •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,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;
  • 已经立过多份遗嘱,想明确以哪一份为准,并撤回此前不一致的内容。

不同遗嘱形式,要点各不相同

自书遗嘱

必须由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,签名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打印后签名、让他人代写后由遗嘱人签名,都不属于自书遗嘱。日期应完整,不能只写“某年某月”。

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

均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代书遗嘱由其中一人代书,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日期;打印遗嘱则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日期。见证人不得是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
录音录像遗嘱

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,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录制应连续、完整,避免剪辑与中断,并保留原始载体。

公证遗嘱

由公证机构办理。需要注意的是,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;立有数份遗嘱、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
关于公证遗嘱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: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
我们能提供的帮助

财产与家庭结构梳理

列出房产、存款、股权、车辆与债权,确认权属、共有情况与是否存在抵押、查封。

遗嘱方案设计

确定继承人、份额、居住安排、附条件内容与遗嘱执行人,评估必留份与债务清偿。

起草与形式把关

按选定形式起草,核对见证人资格、签署顺序、日期与页签,避免常见瑕疵。

见证、保管与更新

完成律师见证,留存副本与签署记录;家庭情况变化时,协助撤回旧遗嘱并重新安排。

办理流程

  1. 沟通与初评:了解家庭结构、财产类型与主要顾虑,判断适合的遗嘱形式。
  2. 材料准备:提供身份证明、亲属关系材料、财产凭证;如涉及病史,需说明用药与认知情况。
  3. 方案定稿:确认继承人、份额与特别安排,核对是否存在必留份、共有财产等问题。
  4. 签署与见证:按约定时间到所签署;特定情形可评估上门见证,是否可行需提前沟通。
  5. 保管与提示:交付原件与副本,说明保管、更新及继承开始后的使用方式。

常见问题

风险较高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缺少完整日期,既不符合形式要件,也难以判断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及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。

代书遗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。继承人、受遗赠人以及与二者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,因此由子女代写通常存在效力风险。

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。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无论是否公证,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。

本文依据《民法典》继承编整理,仅作一般性说明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个案需结合财产凭证、亲属关系与遗嘱原件判断。 内容更新:2026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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